为培养我校大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鼓励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提高英语水平,促进大学英语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课程替代修读管理办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我校英语类课程成绩替代实施细则。
1、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CET-4、CET-6)考试,成绩合格者,对四、六级成绩发布前不及格的大学英语基础类和拓展类课程成绩,可申请使用折算后的四、六级成绩进行替代。以下两种情况不能申请:(1)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成绩发布后不及格的课程;(2)课程考试缺考、违纪(舞弊)者。
2、大学英语基础类课程成绩替代方式
不及格的大学英语基础类课程成绩可使用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进行替代。
(1)普通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其不及格的基础课程成绩可按100×CET4考试成绩/710分折算后替代。
(2)艺术专业类、技能高考和专升本学生CET4成绩不低于355分(含355分),其不及格的基础课程成绩可按60分计,CET4成绩达到426分按100×CET4成绩/710分计算。
3、大学英语拓展类课程成绩替代方式
不及格的大学英语拓展类课程成绩可使用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进行替代。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少于425分(含425分),其不及格的拓展类课程成绩可按100×CET6成绩/710分计算。
4、考试类型与可替代课程对应表
5、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外国语学院共同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0年4月17日